来电人反映:自己租住在福寿街阳光新巢小区2号楼1单元,到目前在该小区只租住了半年,现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必须交纳一年的停车费,认为不合理。请政府调查处理。 经协调,物业公司已改正原做法,现租户业主车辆停车费已按半年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