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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高考生夺刀救人,有的高考生却殴打老师,高考成为一面镜子,折射出不同考生本身的素质。从某种意义上,高考也成为人生成长的加速器,学生的个人素质,无论其优劣,都被加速体现出来。成才先成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每个高考生都处在从未成年走向成年的关口,高考可谓是一场特殊的“成人礼”。高考已过,高招未到,但是如果丧失了对社会规则的尊重、对于道德责任的认知、对法律的敬畏,即使考出高分也不能说过好了这个成人礼。对于这位考生来说,作弊已是对社会秩序和规则的漠视,打人更是对于法律的挑战。褪去高考生的身份,每一个学生都是社会的个体,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公民,应当承担起公民所负有的义务。我们的学校教育中,在强调学生好好学习的同时,人格的健全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也必不可少,让他们更加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更加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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