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服务价格 ◆推进制度建设 |
我市规范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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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向东 通讯员马良秋)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殡葬服务领域中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一些问题,我市部署开展了规范殡葬服务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服务程序进一步规范规范,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价格和项目更加合理,服务态度显著改善,较好地满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求。 完善公示制度,规范殡葬服务价格。市民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对各项殡葬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核校对接,对合规的项目实行公开。各殡葬服务单位通过设立电子显示屏、公告栏、摆放告知卡、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收费标准、惠民项目、服务监督等向社会全面公开。对服务项目和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予以免除或减免,禁止将免费或减免项目与其它服务捆绑、分拆,强制收取费用。对选择性服务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禁止为单位、个人、行业自律组织等代收费用。 依法依规开展各项殡葬服务。殡葬服务单位开设24小时服务热线,提供24小时遗体接运、存放服务。严格按照民政部公布的《殡葬服务术语》等6项殡仪服务标准和《公墓业务接待》等5项公墓服务行业标准开展服务,服务质量要求零差错,推动殡葬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殡仪馆服务规范》,并对殡仪馆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规范殡仪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殡葬需求。 推进殡葬服务制度建设。建立规范化的合同式、菜单式殡仪服务制度,明确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树立规范、文明、诚信、优质、为民服务品牌。完善一次性告知制,丧事承办人咨询和办理有关事项时,要求服务人员做出准确全面的说明、解释,并一次性告知;健全首问责任制,接受咨询的首个服务岗应对服务对象履行全面的告知义务;健全首办责任制,受理或者办理该项业务的首个服务岗负责引导全程服务;建立限时办结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殡仪服务岗位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完善自愿选择制,服务项目、价格实行“清单式”选择服务,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殡葬服务区分明显,并主动提示低价与优惠的服务项目和产品,由丧事承办人自愿选择签单,按规定签订《殡仪服务合同》、《骨灰寄存协议》等;建立服务提醒制,对丧事承办人预订的遗体接运、告别时间、地点实行短信提醒,遇有特殊情况,接运遗体的车辆不能按时到达,及时向丧属解释清楚并致歉;建立服务评价制,服务结束,由丧事承办人现场对所选择的各项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加强公墓年检和监管。自5月中旬起,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公墓(骨灰堂)逐一进行排查,重点检查违法占地、违法经营、墓穴超标行为,对违规者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向党委政府汇报。对经营性公墓进行全面年检检查,实行全面价格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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