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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增殖放流? 渔业增殖放流是指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 增殖放流有哪些作用和效果? 一是增加生物资源量,修复渔业种群结构。 二是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净化水质,发展碳汇渔业。 三是保护濒危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 四是促进渔业增效,实现渔民增收。 五是弘扬渔文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对放流方式有什么要求? 放流活动要采取科学文明方式,要贴近水面放流,有条件的应采用滑道等设施,减缓苗种受水体冲击,减少机械性损伤。杜绝抛洒或“高空”倾倒的放流方式,确保放流效果。 社会各界如何参与增殖放流? 国家鼓励单位、个人及社会各界参与增殖放流,可以通过认购放流苗种、捐助资金、参加志愿活动、自行放流等方式参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通过适当方式给予宣传和鼓励。 对放流苗种如何保护?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增殖放流水域采取划定禁渔区、确定禁渔期等措施,加强增殖资源保护,确保增殖放流效果。社会各界也要关爱水生生物,不在放流水域非法捕捞。 哪些物种适宜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物种主要是具有公有性特征、以洄游性为重点的游泳动物。包括主要经济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地方特有物种。主要经济物种包括:青、草、鲢、鳙(“四大家鱼”)、鲤、鲫、中华绒螯蟹、细鳞斜颌鲴、黄颡、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海蜇、鲆鲽类等;珍稀濒危物种包括:中华鲟、达氏鳇、细鳞鱼、松江鲈鱼、大鲵、海龟等;地方特有物种包括:黑斑狗鱼、河鲈、云南裂腹鱼、扁咽齿鱼、花斑裸鲤等。 为什么不能放流外来物种? 外来物种是指在某地区或生态系统原来不存在、由于人类活动引入的物种,其中来自国际间的称为国外外来物种,来自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称为某地区外来物种。外来物种排挤有益种类,降低物种多样性,导致生态失衡或引发病害,危害其他生物及人类等。如果对私自放流、放生不加以规范,外来物种大规模入侵,将给我国自然水域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毁灭性打击。 常见的外来物种有哪些? 常见的外来物种主要有:红耳龟(巴西龟)、牛蛙(美国牛蛙)、革胡子鲶(俗称埃及塘鲺)、短盖巨脂鲤(俗称淡水白鲳)、克氏原螯虾(俗称小龙虾)、大瓶螺(福寿螺)、清道夫(吸盘鱼、琵琶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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