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海洋与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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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共建蓝色美丽家园
潍坊市海洋环境监测机构
风暴潮
海上红色幽灵——赤潮
海洋趣闻 黑海,古希腊人称之为
海水入侵
海冰灾害
201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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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共建蓝色美丽家园
  市海洋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监测海水质量



  海洋环境保护是全国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部分,是针对我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凡造成我国管辖海域污染的,都是海洋环境保护的工作对象。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28日进行了新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国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该法还对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是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的法律基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潍坊市市县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辖环境监测机构,恪守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行政管理、国防安全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十八大“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部署,加强生态市建设,以全面履行海洋环境管理职责为目的,紧紧围绕各级政府的管理需求及社会公众关注的海洋环境热点问题,强化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建立新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提升潍坊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业务水平和监督管理效能,为维护潍坊市海洋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潍坊市位于莱州湾顶部,海岸线长140公里,管辖海域1400平方公里。自2003年始,我市逐步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分级管理责任制,目前在所辖海域共布设110个固定站位,规范开展了包括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洋环境监管监测、公益服务监测、海洋生态环境风险监测和专项监测等各项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监测质量和监测效能不断提高,为国家和地方海洋环境保护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2014年,全市海洋系统将继续开展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环境风险监测、环境监管监测、公益服务监测和专项监测等5大项18类监测与评价工作。同时根据需要,适时开展潍坊渔港等在建海洋工程用海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海洋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等工作,力求客观、真实、准确地分析评价潍坊所辖海域的海洋环境现状和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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