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海洋与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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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冰灾害
201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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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冰灾害
  海冰(资料照片)
  山东昌邑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资料照片)



  海冰灾害泛指因海冰造成的灾害。具体来说,是指由海冰引起的影响到人类在海岸和海上活动实施和设施安全运行的灾害,特别是造成生命和资源财产损失的事件。如航道阻塞、船只及海上设施和海岸工程损坏、港口码头封冻、水产养殖受损等。潍坊市辖海域是我国海冰灾害重灾区,自2009年开始,受国家海洋局北海预报中心委托,潍坊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昌邑、滨海、寿光设立陆基观测站点,进行海冰连续观测。
  海冰灾害对港口和海上船舶的破坏力,除推压力外,还有海冰胀压力造成的破坏。经计算,海冰温度每降低1.5度,1000米长的海冰就能膨胀出0.45米,这种胀压力可以使冰中的船只变形而受损;此外,还有冰的竖向力,当冻结在海上建筑物的海冰,受潮汐升降引起的竖向力,往往会造成建筑物基础的破坏。
  海冰运动时的推力和撞击力都是巨大的,1912年4月发生的“泰坦尼克”号客轮沉没,是上世纪海冰造成的最大灾难之一。我国1969年渤海特大冰封期间,流冰摧毁了由15根2.2厘米厚锰钢板制作的直径0.85米、长41米、打入海底28米深的空心圆筒桩柱全钢结构的“海二井”石油平台,另一个重500吨的“海一井”平台支座拉筋全部被海冰割断,可见海冰的破坏力对船舶、海洋工程建筑物带来的灾害是多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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