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钓鱼执法”是非法的执法行为,会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是政府和人民群众共同围剿的罪行。“钓鱼执法”其实早已被政府明令禁止。上海、重庆、四川、辽宁、湖北等省市都先后出台了相应的法规,明令禁止“钓鱼执法”。非法的“钓鱼执法”背后,存在着罪恶的利益驱动。这些非法的“罚款”都进了谁的腰包?会不会还有“执法指标”和“罚金指标”在推动着“钓鱼执法”的发生?任何地方部门,如果包庇袒护“钓鱼执法”者,都必须负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最近的湖南人陈作雄被钓鱼执法后,留下遗书称无力偿还,而后在蓝山县交通局内自缢,当事人留下“请为我申冤”的绝笔,用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想换回清白。当地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能否让真相水落石出,给死者一个清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