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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日”让扶贫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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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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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日”让扶贫迈上新台阶



  ◎张志君

  今年起,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据了解,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共有6亿多人摆脱了贫困。同时,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苏国霞14日也表示,个别国家级贫困县存在有脱贫后不愿“摘帽”,“戴着贫困的帽子炫富”的现象。下一步,扶贫办将采取改革贫困县的考核机制、建设扶贫县的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贫困县的退出机制三项措施来控制此类现象。
  “扶贫日”的设立是应时之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贫困人口锐减,扶贫开发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但我国的扶贫工作仍然面临很大的挑战,当前全国人均年收入低于2300元的人群还有8000多万人,参考国际标准则还有2亿多,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艰苦的14个连片特困地区。目前,全国扶贫开发工作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全力创新提高的新阶段,工作已经进入“啃硬骨头”阶段。现在将每年的10月17日定为“扶贫日”,是继续向贫困宣战的重要举措,是国家重视扶贫工作,并将扶贫当成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的一种郑重表态。
  “扶贫日”的设立是对扶贫工作弊端的修正之举。连年来,各类贫困县炫富的新闻却层出不穷,有的地方一边求戴“贫困帽”、一边却耗资亿元盖豪华楼;还有一些地方“哭穷”争戴“贫困帽”、把扶贫资金当成“唐僧肉”,而真正急需的贫困群众没有得到扶贫资源,甚至出现了百强县仍戴着“贫困帽”等不正常现象。这些行为让以扶贫济困为宗旨的扶贫开发工作有些变味,也暴露出来工作中扶贫县评价、约束机制之偏差和乏力。贫困县建立退出机制也已经呼吁数年,现在决策部门作出正确决策,说明已经时不我待。
  设立全国“扶贫日”,这是我国继续向贫困宣战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尽管从当前现实来看,政府依然是扶贫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今后政府也绝不会放弃或减弱自己的扶贫责任和义务,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道德素养的提高,社会上所蕴藏的扶危济困的热情和能量需要有一定的渠道释放出来。激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扶贫开发,既要有好的平台和载体,更要有好的机制和好的办法;要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打造平台,丰富载体,让想扶贫的能参与,想捐赠的有渠道。
  设立“扶贫日”助力各级扶贫机构和社会组织端正扶贫理念。政府扶贫工作和扶贫资源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应该像监督“三公”经费那样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和扶贫项目的运作。首先是包括被扶贫对象在内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特别是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评定情况等相关信息,在公众信息层面不能是秘密。其次,要保证贫困地区、贫困居民等被扶贫对象的话语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保证未受到“雪中送炭”的贫困地区和居民的投诉以及质疑的权利,各级政府和扶贫单位必须履行释疑的义务。
  今年是创新完善社会扶贫机制的重要一年,国家首次设立“扶贫日”推进多种形式完善扶贫,是国家扶贫攻坚的需要,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是实现“中国梦”的需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它必将让我国的扶贫工作定位更加精准,成效更加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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