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性”支出“费用化” “非应税”项目“应税化” |
山东某集团公司少缴税被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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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青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了解到:该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山东某集团公司违反税收规定,采取将“资本化”支出“费用化”、“非应税”项目“应税化”等手段,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88.85万元、增值税42.34万元,目前已全部入库。 山东某集团公司2011年至2013年,利用厂区扩建、改造之际,混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将资本性支出费用化计入当期费用类科目,在所得税前直接扣除,造成当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1888525.52元。同时发现该公司还存在:购进玻璃、彩钢瓦、铝材等货物用于建造厂房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而企业视同购进生产用材料的应税项目抵扣进项税;视同销售未计提增值税等违反规定少缴增值税问题,造成少缴增值税423417.89元。 青州市国税局稽查人员对该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严格执行国家税收和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上述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888525.52元、增值税423417.89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155971.71元,并加收税款滞纳金590403.43元,合计补税、罚款、滞纳金4058318.55元,已经全部缴纳入库。 记者朱永昌 通讯员董汉军 陈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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