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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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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部署烟花爆竹百日安全整治活动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5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市开展了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这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从即日起到2015年1月31日,抓好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生产,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严禁超量存放、超员作业、超许可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等;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和许可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为。从2015年2月1日到3月5日,重点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监管,及时销毁查获或收缴的烟花爆竹制品及原材料。从2015年3月6日到3月20日,重点抓好零售网点剩余的烟花爆竹回收和储存的安全监管。为开展好这一活动,要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要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严禁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企业销售的产品一律张贴标识码并录入信息系统,严禁无书面合同购销烟花爆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加大检查及处罚力度。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要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包装、标识等的监督抽查,共同做好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企业的处理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畅通举报渠道,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并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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