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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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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切实抓好管线工程设计安全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为切实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我市出台规定,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城镇地下施工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相关政府部门、管道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的各环节工作,严肃查处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违法行为,确保城乡管道安全。 
  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依照有关要求,加强源头安全风险评价,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构建城乡安全管理联防机制。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域安全风险前期研究和分析。加强危险性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管理,合理划定重大危险源区、次生灾害高危险区、安全防护距离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配套安全防护设施布局。结合各地实际,编制老城区、旧工业区综合整治规划,迁出距生活区过近的危险企业和油气管道设施,把污染工业迁至城市下风下水处。各类开发区、新城区必须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并且要征求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意见,禁止在规划的工业用地内开发房地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各类开发区、新城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联防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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