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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12月19日刊登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刘彦平的文章指出,依法治市就是要使宪法和法律成为城市社会体系的根本价值标准,将城市管理及城市生活各主体的行为纳入法律轨道。 首先,要扭转“人治”观念和官本位意识,树立民主、法治、平等、自由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市的重点是通过法律治权,而不是政府“依法治民”,要通过法律界定城市政府各部门的权限,并规定权力的具体内容、分配及行使程序等,对权力进行管理、监督与控制,使公权力与其责任相符并在法律范围内运行。其次,应制定和完善城市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城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包括制定新法,修订旧法和废除恶法等。如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生态,城市公共秩序,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城市公共参与、城市社团管理、城市减贫、城市弱势群体保护、城乡一体化等领域,形成尽可能完善的城市治理法规体系。为真正开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城市法治新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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