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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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会议召开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解读
潍坊市老龄办荣获“全国敬老模范单位”称号
2015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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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会议召开



  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日起施行。为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2014年12月24日上午,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会议在阳光大厦召开,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各县市老龄办、市属各开发区负责老龄工作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会议精神,6个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就本系统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优待老年人工作方面进行了交流发言。邀请省老龄办的有关同志就《条例》的修订背景、过程及主要亮点等进行了辅导。
  会议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国家已经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当务之急就是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为依法推进老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一是要强力推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力军、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通过开设专版专栏,采取以案说法、专家谈法、宣传典型、经验交流和政策解读等形式,搞好宣传教育,强化导向作用。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公益媒体和户外广告等优势,采取宣传一面墙、一条街以及老年文化团体普法宣传等形式,全方位、立体化地进行宣传,以增强全民敬老养老助老的法治观念和浓厚社会氛围。二是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各级要把对涉老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工作之中,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加大对有关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明确涉老法规的基本内容、执法程序和法定责任,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老年维权法制教育,提高老年人的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三是要做好结合文章。以涉老法规宣传为主题,深入推进“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和创建“敬老文明号”、“老年人维权示范岗”等活动,通过抓活动、促创建,强化宣传成果,拓展优待空间,使敬老优待的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强化党政主导,扩大社会参与,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老年人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一是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为主线,推动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一定要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规划要求,对照中期评估情况,明确任务目标,加大工作措施,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以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同时,要根据《条例》要求,积极组织、超前谋划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努力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二是以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为主题,着力解决好老年群体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强党的宗旨意识,全面推进整改工作,巩固活动成果,从基础工作入手,着力解决好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在完善社会保障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城乡老年人“同地不同待遇”的差距。要着力解决高龄、困难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紧迫问题,加快建立面向高龄、困难、失能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好高龄、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要以打造“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为契机,加强无障碍适老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适老改造,创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宜居出行环境。三是以健全完善优待政策体系为抓手,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深入开展。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优待优惠老年人,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的基本要求,是中国特色老年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是一时之策,而是长远之举。因此,各级要进一步加强优待老年人政策体系建设,保障优待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要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的“2015年,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要求,确保2015年实现市、县两级优待老年人规定修订工作的全覆盖。四是以丰富深化优待服务内容为目标,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行业对老年人的优待水平。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联系,加大对社会服务行业的协调力度,积极提出服务行业改进优待老年人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各有关服务行业进一步优化服务老年人的细则和措施,规范管理服务,在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自觉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建立绿色通道,完善帮扶渠道,使广大老年人处处事事、每时每刻都能受到优待、得到尊重、获得实惠。五是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以“孝行潍坊·我先行”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体市民中,广泛开展志愿助老服务活动,把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提高优待老年人水平与加强精神文明和“四德”工程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扩大社会参与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优待服务,让百万老年人同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会议强调,各级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一是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深入基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为党委政府决策工作、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科学可行合理的建议意见。二是要不断增强老龄委成员单位的工作合力。要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依据,科学分解各成员单位的任务目标,强化组织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推动老龄工作的创新发展。三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建立完善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机制,妥善解决老年群众的利益诉求。依法加大对权益保障和优待老年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力度,在协调有关执法部门进行综合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主动邀请人大、政协进行视察、检查,强化法律和民主监督。
  会议最后强调,老年人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宝贵财富。他们以毕生的精力和心血,为民族解放、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全面贯彻落实好老年法规,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事关百万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关爱老年人、重视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增强依法推进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法治观念,以“关心今天的老年人,就是关心明天的自己”的情怀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境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务实创新,扎实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为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富裕文明新潍坊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记者尹莉莉 通讯员李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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