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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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会议召开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解读
潍坊市老龄办荣获“全国敬老模范单位”称号
2015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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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老龄办荣获“全国敬老模范单位”称号




  近日,记者从2014年12月27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六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表彰大会上获悉,老龄办被全国老龄办、共青团中央等7部门授予“全国敬老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市老龄办党组书记、主任丁利民参加了表彰会议。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市老龄办以“敬老爱老助老”为主题,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为工作目标,以保障老年人权益、提升为老服务水平为主线,以服务老年人为宗旨,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作用,全力推动老龄工作深入开展,实现了老龄事业发展的新跨越。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旨在通过评选敬老爱老模范人物和模范单位,以及对他们先进事迹的宣传,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美德,让敬老爱老成为文明新风尚,促进代际和顺、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这项活动自2003年9月启动,每两年举行一届,至今已举办了六届。
  图为市老龄办负责同志载誉归来。
   记者尹莉莉 通讯员付洪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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