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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望上半年出台 |
建议立法管理流通乱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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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已久的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2015年汽车流通领域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记者从相关行业协会处了解到,乐观估计《办法》在今年上半年有望出台。 从之前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到目前备受关注的《办法》,中国汽车流通领域摸索了10年时间。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秘书长朱孔源表示,下一步将通过立法方式规范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法制将逐步起决定性作用。 他介绍称,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将递交三份候选提案和建议以增加汽车经销商的话语权,这三份提案包括“关于制定《中国汽车销售特许经营法》的建议”、“关于增加汽车经销商全国政协委员会席位的建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增和能力建设的提案”。 其中,《中国汽车销售特许经营法》对于汽车领域的法制化进程意义最大。该建议提出,中国汽车流通领域应当借鉴汽车市场发达国家经验,比如美国的《联邦乘用车经销商特许经营法》和各州的汽车特许经营法规,虽条款各有不同,但大多包含了以下主要原则,如对经销商授权的终止、修改或不予续签有严格限制,整车制造商需要给出“合理的理由”。 据悉,建议内容还包括,首先,整车制造商不得设定经销商的销量目标或规定经销商销售的车型,也禁止整车制造商限制零售价格,如设置最低、最高折扣等。其次,严格禁止价格歧视,整车制造商不允许对不同经销商提供不同提车价格,保护小经销商的利益。第三,整车制造商需支付经销商在保修期内给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费用,支付的额度一般为在经销商提供维修服务的成本上加成30%-40%。另外,严格限制整车制造商干预经销商的收购合并、管理层更换。 朱孔源表示,在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新格局形成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汽车销售服务行业法制体系的顶层设计,以维护汽车销售服务行业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 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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