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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
——2015年3月1日在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洪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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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心把握大局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年度综合考评中名列第一,并被表彰为“全省优秀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称号。 一、主动适应新常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时跟进服务措施。准确把握发展新特征,注重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及时推出服务大局新举措36项。积极参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共查办行政执法过程中向企业索贿受贿、借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职务犯罪73人,惩治强买强卖、敲诈勒索、侵占资金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206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集资诈骗、票据诈骗等经济犯罪63人,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制假售假等涉及知识产权犯罪51人。紧跟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和联系,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通过在企业挂牌设立工作站、开展送法进企业、检企共建等活动,先后与56家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68个。 (二)坚持民生优先,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先后查办项目审批监管、危害粮食安全、非法占有破坏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领域职务犯罪50人,粮食和农机补贴、征地拆迁补偿、新农合等领域虚报冒领、侵吞截留惠农资金的职务犯罪69人,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险、扶贫开发等领域职务犯罪51人。组织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依法严惩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1人,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1人。加强对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对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而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积极给予救助,全年共办理刑事救助71件,发放救助金48万余元。深化“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共走访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3000余个、群众11800余户,提供法律服务715次,帮助解决困难问题527件。 (三)发挥派驻检察室作用,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在强化对“两所一庭”执法司法监督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地域特点,探索打造“渔业检察室”、“安全环保检察室”、“产业园区检察室”等个性化检察室,以特色法律服务保障特色产业和区位发展。立足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对基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排查整治,配合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帮教,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影响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化解在基层。坚持把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作为“风向标”,在派驻检察室建设便民服务“信息超市”,在乡镇、街道设立民生联系点,在村居、企事业单位聘请民生联络员,深入乡村街头听取诉求,热心帮扶救助困难群众,全年共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417次,协调解决医疗、低保、维权救助等问题465件次,帮扶困难家庭139户。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积极推进平安潍坊、法治潍坊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672人,起诉8875人。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730余起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建议从宽处理,对960名轻微犯罪人员作出不捕或不诉决定。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全面实行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措施,依法宽缓处理305人。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对市区5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情况进行大调查,协助32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帮助建章立制120余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推行涉法涉诉信访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妥善处理信访案件1572起。探索“公开听证、多元协商、乡土调和”民事检察案件和解模式,成功化解14起经法院多次审理、当事人仍不服判决的民事监督案件,这一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38件300人,其中大案要案269人。在科技系统查办了包括6名局长、4名副局长在内的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对22名行贿个人和单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职务犯罪预防,依托56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43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71000余人,有17个警示教育基地被命名为全省和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推行预防约谈制度,对存在职务犯罪风险隐患的单位及个人,通过约谈进行警示和教育,共约谈157人次,提出预防建议31份,该做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三)强化诉讼活动监督,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共监督立案、撤案395件,依法不捕、不诉1782人,追捕、追诉389人,提出刑事抗诉34件。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共监督派出所立、撤案103件,纠正违法情形199处。加强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抗诉、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0件,法院采纳36件。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监督纠正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案件77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违法收押等监管违法情形132件,纠正脱管、漏管等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违法173件。部署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彻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服刑情况,建议收监执行8人。开展判前未羁押罪犯判处实刑后交付执行专项监督,共督促交付执行127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了这一做法。不断完善超期羁押防控和监督纠正长效机制,全市看守所实现连续30年无超期羁押,成为全国检察机关知名品牌。 三、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聚焦“四风”,严守政治规矩和党纪检纪。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先后组织换位体验活动等36次,征求意见建议345条,确定整治任务63项。坚持问题导向,对司法办案、工作纪律、检查评比、“三公”经费开支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查找解决突出问题161个。建立健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长效机制,制定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机制、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21项。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防止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市检察院连续20年被评定为省级文明单位,在省检察院组织的社会满意度调查中,我市检察机关连续两年位居榜首。 (二)强化素质能力建设,打造专业化检察队伍。组织各类培训和练兵活动146次,评选“办案能手、工作标兵、学习状元”124名。大力推行年初亮点工作申报立项、全年过程推动、年终总评的创新工作机制,各基层院及市院机关共推出亮点工作30项,激发了干警的创造性。实施青年检察官成长工程,搭建团队学习、业务练兵、岗位成才等平台,促其健康成长。大力培养树立先进典型,用身边事例教育身边人,浓厚了争先创优氛围,有45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寿光市检察院和诸城市检察院干警尹丽玮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一等功。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公正廉洁司法水平。健全以案件管理中心为主导的案件流程控制系统,共受理各类案件16078件,预警处置2036次,发现纠正问题1499个,司法办案管理体系逐步完备;建立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过错、有责信访事项责任倒查机制,先后评查案件4261件,发现纠正问题839个,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修订、新建制度性规范553项,进一步完善了司法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司法办案裁量标准、法律文书制作使用标准和窗口单位语言规范,司法制度更加完善;建成标准化大要案指挥中心、监所检察信息指挥系统和视频接访系统,做到了即时指挥、疏导和监督,司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四)大力推行检察权透明运行机制,创建“阳光检察”新品牌。立足“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向社会公开涵盖各项检察工作的80项内容,搭建5个公开平台,开通检察门户网站14个,建立官方微博和检察微信35个,发布信息27万余条。建立检察宣告制度,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13类检察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共有85起案件全部实现定分止争。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先后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4966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60余条,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779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检察权透明运行情况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工作创新成果评选中,该机制获得一等奖。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法治为引领,以走在前列为目标,以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为着力点,奋力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谱写潍坊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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