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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7时20分,临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临朐县城东红公路黄山路口处,将酒后驾驶营运货车的寒亭区开元街道驾驶人王某查获。 执勤民警在东红公路黄山路口南段开展七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中,对一台由北南行车号为鲁VD792X的大型货车检查中,发现驾驶人口中有浓烈的酒味,经民警对王某酒精测试,王某酒精含量为65MG/100ML,为酒后驾驶。经进一步询问王某,王某叙述,昨夜自己在家中喝了大量白酒后,没想到今天早上需要出车从寒亭区到临朐县五井镇运送塔吊,早上从寒亭区到临朐县驾驶了约70公里后被临朐交警查获,自己没料到隔了一夜后,酒精检测结果仍为酒后驾驶。为此,临朐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A2驾驶证的处罚。王某面对处罚和被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这样的严重后果,痛悔不已。 刘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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