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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君
第三只眼 3月24日一早,深圳36岁的IT男张斌被发现猝死在公司租住的酒店马桶上面,当日凌晨1点他还发出了最后一封工作邮件。张斌是清华计算机硕士,生前在一家公司负责一个项目的软件开发。据其妻子说,张斌经常加班到凌晨,有时甚至到早上五六点钟,第二天上午又接着照常上班,“他为了这个项目把自己活活累死了”。 这条新闻的每个字都像一把利剑,刀刀刺痛我们的心。近几年来,“过劳死”对我们来说不是个陌生的字眼,可是每当这个“恶魔”出现一次,我们还是会胆战心惊。我们再普及一下“过劳死”的概念,“过劳死”一词源自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日本,它原本就不是一种临床医学上的概念,而是属于社会学范畴,是指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蓄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2011年“过劳死”已经威胁到一线职工并向白领阶层蔓延。前不久,世卫组织报告指出,每年超过300万中国人“过早”死,其中“过劳”可谓“功不可没”。 导致这一社会现象不断加重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是,吃苦耐劳是我们的优良传统,这一主流价值观被许多企业加以利用成为“加班文化”,故意在单位制造紧张压力,不加班很难得到上升机会,甚至连位置都保不住。其二在于对“过劳死”一直缺乏足够的法律重视。在文明社会,“过劳死”并不是一个医学概念,应该是一个法律概念。而目前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法律法规仅对加班薪酬、工作时间进行了规范,都未对“过劳死”作出规定。而对于随意让员工加班的企业法律惩处缺位,这就导致了现代版“鞠躬尽瘁”的故事几乎每天都有人上演。 在这样的语境下,张斌的悲剧看似偶然,其实是必然。而当前我们又面临着经济增长放缓与行业大转型的交替时期,社会与行业的变迁必将传导到个体身上,带来更大的过劳压力和精神上的焦虑。在这样的背景下,每个人面临的生活和工作压力只会更多更复杂,而面对前赴后继的生命陨落,只靠几声道德谴责和媒体的呼吁,很难改变“过劳死”现象。因此,呼吁强化对于“过劳死”的公共干预已经刻不容缓,要想把这个吞噬生命的毒瘤切除,它需要相关部门对国民健康的制度保障,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等,也需要政府对公众生活质量和生命价值给予更高层次的关注。 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劳动法规中不该只有工伤和职业病两种,在这样的背景下,有必要把“过劳死”纳入制度的笼子。一方面,围绕劳动者权益,构建更明确的保护机制。对于加班来说,或许出于工作需要,无法完全避免,但应该明确底线、控制总量,引入风险机制,保证劳动者的基本休息权。另一方面,必须建立对随意让员工加班的企业的惩处机制。对有些单位故意制造加班文化,以工作需要和加班补贴为由逃避自身责任,一定要严惩不贷。 在这样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被裹挟其中,概莫能外。当一个生命倒下的时候,不能只留意一声叹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更不应该如此冷漠。希望张斌的悲剧能带来制度上的飞跃,不要让更多的生命为“过劳”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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