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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
——访临朐县委书记顾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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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侯江宏 通讯员 席汇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近日,临朐县委书记顾建华就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谈了他的体会和思路。他告诉记者,临朐县委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强化主体意识,时时放在心上。顾建华说,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强化工作主体,树牢主体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定期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问题。坚持抓具体、具体抓,近期制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两个责任”细化量化,落实到13处镇(街、园、区)和86个县直部门党组织,层层压实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年底组织县委常委、党员副县长带队检查基层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在当地媒体开设《“两个责任”在落实》专栏,组织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思路、讲措施,促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明确责任内容,牢牢扛在肩上。顾建华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领导。及时修订完善《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县级党政班子成员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班子、带队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督促县委各常委履行“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落实述廉、廉政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谈话3项制度,督促基层党组、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双究”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基层单位,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严格责任落实,紧紧抓在手上。顾建华指出,三分部署,七分落实,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通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廉政提醒教育、印制廉政笔记本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纪律作风建设、农村财务清理、党员干部参与“黄赌毒”、酒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药品监管、共产党员信教传教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祛歪风、扬正气,为临朐发展积累正能量。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廉政指数评价体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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