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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文区市民来电反映:通过樱前街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樱园东区的房子,交了2万元定金,现卖方不卖了,他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4300元钱,但至今不给退,他认为不合理。请政府调查处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处理结果:对反映事项进行了详细的查证。投诉人委托某房产营销中心购买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纳给出售人1.5万元购房定金及4300元中介费。现因出售人原因,不想卖此房,属于出售人违约。经协调,出售人已退还投诉人1.5万元购房定金,中介费也应退还买方。已和投诉人沟通并通报处理结果,投诉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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