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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情况良好 |
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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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邱新华)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我市2013和201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于6月30日结束,年报公示率均超过93%,为推动我市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模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将重点开展未报送年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作和年报信息抽查工作。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已有70172户企业、321398户个体工商户报送了2013年度报告,年报公示率分别为95.36%和93.03%;93175户企业、377025户个体工商户、1895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了2014年度报告,年报公示率分别为94.80%、93.62%和97.86%,均位居全国、全省前列。其中,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圆满完成了国家工商总局确定的不低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企业年检率的目标,年报率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81和9.68个百分点,分别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79和2.99个百分点。 目前,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按规定将未报送年报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市公众可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后,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上述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表示,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开展,成效好于预期。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力推年报公示工作开展。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首次年报公示工作,组织领导有力,支持力度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责任落实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督导考核到位,工作积极主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开展了“突击月”活动,全方位进行宣传引导,有效推动了年报公示工作的顺利开展。广大企业积极响应,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相当数量的企业开始重视自身信用积累,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不公示的信息全部或部分进行了公示。 据悉,全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将根据统一部署安排,按照不少于3%的比例对已经报送2013和2014年度年报的企业进行抽查,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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