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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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公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45家
市工商局公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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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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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公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45家



  本报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王安国)为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的要求,市工商局向社会公示2013-2014年度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745家。
  多年来,我市共认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089家,本次新申报企业152家,共1241家。按规定,这些企业均有资格申报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经县级市场监管局初审、推荐,市工商局最后核审,从中择优向社会公示745家企业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截至目前,我市共公示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170家。其中,国家级30家、省级395家、市级745家,数量分别居全省第三、第二和第一。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目的是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展示企业形象,扩大守信企业影响;建立社会公众监督平台,降低社会公众交易风险。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要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由“认定制”改为“公示制”,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运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公示工作全程电子化操作,实行动态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公示活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企业自愿网上申报;县级市场监管局受理、初审,函征环保、安监、人行、税务、人社、海关、仲裁委、质检、食药和法院等多部门的意见,向市工商局推荐;市工商局进行网上测评,网上公示。同时,市工商局建立了违法失信企业撤销公示制度,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将撤销其公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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