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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司法局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牢固树立调解服务100%全覆盖和360度全方位理念,健全各项机制,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常态。 常态化排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居(社区)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镇街区每半月一次排查分析,市每月一次排查分析,积极主动地发现矛盾,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居(社区),大事不出镇街区,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科学化研判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对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实施风险评估,将各类矛盾纠纷按严重程度、关注等级和管理方式分级登记。同时,根据矛盾纠纷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化解方式并实施动态预警管控,有的放矢,科学处置,提高人民调解的工作效率与水平,确保矛盾纠纷“不出格”。 法治化调解机制。为优化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调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国家政策、不得背离公序良俗”的法治化调解意识,最大限度凝聚调解正能量。 记者刘伟 通讯员安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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