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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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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城区居民采暖费拟降至每平米23元
听证会已召开,按照程序报批后将出台价格调整相关政策



  记者从潍坊市物价局近日召开的潍坊城区居民供热价格下调听证会获悉,潍坊城区居民供热价格拟将目前的每平方米25.6元下调至每平方米23元,降价额为每平方米2.6元。
  据了解,我市城区现行供热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分为居民生活采暖用热(蒸汽)和非居民用热(蒸汽)两类。近年来煤炭价格走低,供暖成本发生了较大变化。潍坊市物价局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拟定了听证方案。方案充分考虑目前煤炭价格水平和供热价格调整后的相对稳定性,采取非居民适当补贴居民的措施,降低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
  具体调整情况:对于居民采暖用热(蒸汽)继续实行政府定价,价格标准为:居民生活采暖用蒸汽出厂价格保持每吨131元;居民生活采暖用蒸汽终端销售价格由每吨168元调整为每吨158元;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由每平方米25.6元调为每平方米23元。降价额为每平方米2.6元,降价幅度约为10%。
  据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考虑到供热成本监审的连续性和供热体制现状,此次市物价局商同市市政局选定了三条供热主线、共7家供热企业,对其2012-2014年供热情况进行了成本监审,核算确定我市城区居民用热终端销售成本价格为每平方米23元。
  而对于非居民用热(蒸汽)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在中准价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中准价格标准为:非居民用蒸汽中准出厂价格由每吨168元调整为每吨156元;非居民用蒸汽终端中准销售价格由每吨210元调整为每吨187元;非居民用热终端中准销售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由每平方米31.2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8.3元。降价额约为每平方米2.9元,降价幅度为9%。
  涉及到市区集中供热范围内的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根据居民用热终端价格调整幅度作相应调整,即由每平方米21.6元调整为每平方米19元,差价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听证会结束后,市物价局对各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将结合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并形成听证会报告,按照程序报批后,最终出台城区供热价格调整政策。
  另据了解,目前我市城区供热体制分为热源生产、热力输送、终端销售三个环节,共13家供热企业。截至2014年底,已发展集中供热上网面积3975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3200万平方米(居民约2560万平方米),用户35万户。其中:热水供热面积约1135万平方米;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面积约1100万平方米。
    记者刘名顺 通讯员杨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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