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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观念记心中 法律援助解民难 |
——记寒亭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魏宏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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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莹 通讯员 王超 在风筝年画之乡寒亭,有这样一位默默无闻为社会弱势群体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他令弱势群体感动、让同事们钦佩——他就是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爱心律师”的寒亭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魏宏春。在他的办公室的四面墙壁上挂满了锦旗,每一面锦旗都代表着一份感激,每一面锦旗的背后都有着一个感人的故事,都凝聚着一首爱心的赞歌。魏宏春,山东大学法学本科毕业,1989年参加工作,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先后在寿光羊角沟气象站、寒亭气象局、山东飞舟律师事务所、寒亭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现为寒亭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先后荣立三等功两次,荣获“潍坊市公正执法先进个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潍坊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003年9月,寒亭区法律援助中心刚刚建立,困难重重,在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魏宏春以强烈的事业心、坚定的理想信念、深厚的群众感情和无畏的创新精神,勇敢地担当起这项“光辉的事业”,他坚持法援为民,强化群众观念,打造法律援助金字招牌。 工作中,魏宏春常常告诫中心的工作人员,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必须掌握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拥有一颗善良的心,给求助贫弱者以无限关爱。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法律援助工作接触的当事人都是弱势群体,魏宏春给予他们发自内心的关切和尽可能的帮助,总是认真倾听他们的倾诉,耐心地给他们解答,常常因此耽误了下班。他还多次自掏腰包为外地来访者购买车票,安排吃住;有的残疾人行动不方便,他把他们从办公室扶下楼,直到送上车才放心。去年冬天,临近下班,一名老年人来中心咨询法律问题,魏宏春耐心细致地给予了解答,当事人非常满意。解答完已是晚上七点多,天下着雪,天气异常寒冷,魏宏春打车把当事人送回了家。 魏宏春始终不忘法律援助律师的职责,努力办好法律援助案件,赢得了社会的普遍称道。对容易激化矛盾、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他带领援助中心主动介入、全程代理。他组织援助中心定期到建筑工地现场进行普法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累计为32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抚恤金56万元,张某等百余名民工为法律援助中心送匾“铁肩担道义,法援为民工”及锦旗百余面致谢。在办理寒亭北部四乡镇的劣质种子坑农一案时,因为法律援助中心主动及时参与,案件进入法律渠道处理,避免了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从一审到二审,魏宏春全程负责到底,最终,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合计赔偿金额200余万元,直接受益农户达614户,为3700余亩棉田挽回了经济损失,该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他还办理了邱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牟某工伤待遇纠纷案、邢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等一大批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平安寒亭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魏宏春发挥专业优势,服务社会大局,为党委、政府处置社会矛盾提供法律武器。依法推动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魏宏春不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办理了一批涉及民生、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针对城镇化建设加快,征地和拆迁引发纠纷多的现实情况,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提高专业素养,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成功化解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拆迁纠纷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积极参与信访工作。魏宏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参与区法治服务中心工作,及时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符合条件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师陪同区领导接访制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场做出援助决定;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引导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发挥无党派人士作用,积极主动地参政议政。作为一个党外人士,魏宏春始终坚持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指导自己的工作和学习,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担任了区人大代表以来,竭力发挥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五年来,共提交建议6件,反映社情民意5件,担任多家单位的行风监督员,积极参加区行风评议工作,多次参与重大纠纷的协调工作,为寒亭的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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