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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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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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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
12月底前将颁发统一不动产权证书



  记者从市编办获悉,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县(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日前下发。方案要求,将全市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并组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11月底前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工作完成,12月底前将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方案,我市将市直有关部门和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承担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市和市辖四区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对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仍由各开发区承担,统一整合到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同时,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增设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和市辖四区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并对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市和市辖四区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明确国土资源分局内部机构承担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分中心牌子),负责各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工作。
       记者刘名顺 
       通讯员胡艳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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