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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编办和法制办在给省畜牧兽医局的答复中,进一步明确由畜牧主管部门依法承担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监管职责,但要与盐务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防止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挪作他用。 答复中指出,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职权法定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由畜牧主管部门依法承担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抓紧提请农业部对饲料添加剂氯化钠使用方向作出限制性规定,明确只能向经畜牧主管部门许可的饲料生产企业销售,防止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挪作他用;盐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盐业生产、经营企业和盐业市场的监管,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饲料添加剂和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多头监管。 陈同义 牛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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