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付生)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日前,根据省环保厅相关意见,我市发布了“潍坊市2016-2018年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燃煤机组和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根据计划,我市将利用3年时间,综合运用经济、科技和行政措施,采取阶段实施的原则加以推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后,燃煤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燃煤机组将不高于35、50、5毫克/立方米;燃煤锅炉将不高于50、100、10毫克/立方米,完全达到燃气轮机组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