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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晓峰
从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第663号令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开始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而进入新时期。据了解,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诸多权利,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在义务教育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为外来务工者打开了一道方便之门。 从“暂”到“居”一字之差,却承载了外来务工者的家园梦想,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一字之差,也反映出了政府部门的角色定位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迈进,彰显着人文的温暖与关怀。《条例》中所规定的多项权益,将使居住证持有人享受接近当地户籍居民的服务和待遇,这是户籍制度改革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外来工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长期以来,户籍制度早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成为制约社会与经济发展的藩篱。外来工在城市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政治与经济上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权利保障。近年来,各地虽然制定了很多关于外来工的具体关爱措施。比如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城市义务教育序列,建立农民工社保体系、住房体系等。但外来工与市民权利不平等的问题依然突出,同工不同酬、外来工维权难等现象仍普遍存在。有的城市把外来工排除在住房保障、扶危济困政策范围之外,即便是异地高考制度出台了,外来人口随迁子女学习成绩再优秀,在一些地区也只能报考高职学校,如此等等,使得外来工及其家庭依然处于城市的边缘地位。 所以,《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出台是民心所向,是一项赋予公民平等权利的改革善措,承载着公平正义的民意期待。当然,居住证制度毕竟只是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一项过渡性政策,要从根本上解决外来工的权利问题,在当今户口还不能自由迁徙的情况下,仅靠居住证制度难以保证。要达到制度上的人人平等,还需要政府为外来工撑起更大的权益保护伞,需要从立法层面彻底打破身份的二元界限,实现户口的自由流动,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一个真正的权利平等的社会。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实施仅仅是一个开始,在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能否支持?《条例》中所提出的“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将会有哪些扩容?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落实。 未来城镇化的建设,外来工必然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城镇化所涵盖的内容,也不仅仅是硬件环境的改变,而是建立一个权利平等、以人为本的和谐环境。只有赋予外来工在社保、医保等方面的公民基本权利,彻底打破城乡二元论,才会保证未来新型城镇化的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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