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于哲)2月26日,记者从潍坊市交警支队获悉,为纠正不良交通陋习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市民出行安全,自3月10日起,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福寿街与四平路南向、樱前街与虞河路南向、北宫街与新华路西向以及东风街与文化路西路南标志牌等城区主干道上,增设15处电子监控设备,主要对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和第90条规定,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100元,不记分,请出行市民各行其道,以确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