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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王相强 李春梅)近日,高密市国税稽查局对高密某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据悉,该违法企业于2013年期间通过销售部分产品低于进货价格的方式,少申报收入361879.98元,应补增值税款61519.60元;同时,按照5%的应税所得税计算,应补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款4523.50元。 根据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该企业属于偷税。高密市国税稽查局依法对其追补增值税61519.60元,企业所得税4523.50元,并处以追补税款50%的罚款共计33021.55元,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现已全部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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