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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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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起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省政府公布新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三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17.1元、15.5元、13.9元三档,从6月1日起实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我市所辖县市区分别执行第一档和第二档标准。
  其中,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执行第一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执行第二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元。按照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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