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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知识问答
防治职业病危害 保护劳动者健康
雷沃重工撑起员工职业卫生“保护伞”
2016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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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职业病危害 保护劳动者健康
我市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近年来,我市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理顺管理体制,明确部门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5年,全市审查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180项,检查企业4608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一些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督查组对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目前,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仍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多、涉及领域广,用人单位重生产和安全、轻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自我职业健康保护意识不强等问题,职业病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职业病防治法》作为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法律,是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职业卫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积极推进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培训一体化,通过“内训师”培训等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培训质量。要落实责任,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实现同步协调发展。要多策并举,着力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按要求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开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促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规范化。要开拓创新,提升职业卫生监管效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通过明察暗访、双抽查、组织专家检查等形式,严厉查处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促进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规范执业。要突出重点,深化高危粉尘和高毒危害专项治理。督促用人单位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从源头上消除职业危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本地区、本行业和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服务机构在行业规划、技术培训、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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