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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阳光规划”,搭建群众了解规划、参与规划、监督规划的桥梁纽带,经研究决定,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市实行社区规划师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进一步转变规划管理服务职能,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的参与程度,引导城乡社区合理布局、综合配套,推动城乡规划工作顺应城市发展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期盼。 二、选聘条件 社区规划师属社会公益性岗位,采取市规划局系统自愿报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两种方式确定。社区规划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熟悉上级政策规定,能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 2.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熟悉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从事城乡规划设计或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备注册规划师执业资格;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熟悉中心城区社区情况,热爱公益事业,热心社区规划服务工作; 4.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与群众沟通交流; 5.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遵纪守法,履职尽责。 社区规划师选聘工作,由市规划局社区规划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审核通过后下发聘书,并统一组织进行任职培训。社区规划师任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重新进行选聘。 三、主要职责 社区规划师每人负责联系1—2个社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专长,宣传城乡规划知识,了解社区群众意愿,帮助社区和基层群众解决规划方面的实际问题。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政策。开展规划知识进社区,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普及城乡规划知识;宣传、讲解近年来我市重要规划编制成果,调研了解规划在社区落实情况。 2.服务群众。讲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业务审批流程,解答群众城乡规划方面的咨询;对社区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提供技术咨询和规划审批跟踪服务。 3.收集民意。征求社会各界对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要项目审批进行公开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建议。 四、工作方式 社区规划师要定期深入社区走访调研、了解社情民意,每季度至少到社区开展一次主题活动。 1.建立社区服务工作日志。记录社区调研、活动开展等工作情况,收集整理社区居民对城乡规划方面意见建议,并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2.灵活开展社区活动。可通过座谈交流、设置宣传版面、发放宣传页等方式,解读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通过实地查看项目、现场办公等方式,为社区公共建设项目提供规划服务。 3.凝聚工作合力。要加强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调,促进交流合作,形成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 4.定期组织交流培训。建立社区规划师资源库,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社区规划师进行交流座谈、业务培训,交流经验体会,提升业务能力,拓宽工作思路。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规划局社区规划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规划局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和督查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规划指导员的组织选派、日常管理、督查考核。 2.树立良好形象。社区规划师要强化“三严三实”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纪律要求。要坚持工作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咨询的事项,要依法依规进行解释答复,不随意表态。 3.强化管理考核。市规划局社区规划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社区规划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进行统一考核。考核采取社区评价、市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形成考核意见,对考核不合格的可提前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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