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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需警惕“破坏性建设”
如何让城市不再看海
山东启动海绵城市省级试点
济南海绵城市建设意见出台
陕西“海绵城市”试点地区安然度过大暴雨袭击
亟需社会资本参与
已建成社区“海绵化”改造难
小规模“海绵”难解整体城市内涝
城市“海绵化”成效几何
201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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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需警惕“破坏性建设”



  罗伯特

  年年暴雨,年年内涝,中国城市似乎陷入“治水方式”之困,而打造“海绵城市”则提供了一种从“末端治理”转向“源头治理”的智慧治水新思路。
  “海绵城市”的国际通用术语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指的是城市像海绵一样,遇到有降雨时能够就地或者就近“吸收、存蓄、渗透、净化”径流雨水,补充地下水、调节水循环,在干旱缺水时有条件将蓄存的水“释放”出来并加以利用,从而让水在城市中的迁移活动更加“自然”。“海绵城市”的核心理念是就地解决水患,而非把水转移到他处。
  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是指导意见勾画出的未来生态型城市图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建设“海绵城市”并不意味着一味大兴土木搞工程,甚至进行“破坏性建设”。恢复城市本身的自然生态本底,对天然存在的绿地、湿地、河湖等景观的保护和修复,充分调动自然本体消化、吸收雨洪的作用也是关键。我国在长期城镇化建设中出现了开发强度高,屋面、道路硬质铺装多等问题,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土壤的渗水功能。对于这些过度硬化,就要“去工程化”,充分发挥自然与城市的“绿色协调效应”。
  城市需要探寻与水共生的和谐方式,“海绵城市”提供了“化刚为柔”的治水方式,并把水患威胁转化成了城市改造更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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