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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需警惕“破坏性建设”
如何让城市不再看海
山东启动海绵城市省级试点
济南海绵城市建设意见出台
陕西“海绵城市”试点地区安然度过大暴雨袭击
亟需社会资本参与
已建成社区“海绵化”改造难
小规模“海绵”难解整体城市内涝
城市“海绵化”成效几何
2016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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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动海绵城市省级试点
潍坊等5市3县入围



  本报综合消息 从山东省财政厅获,2016年,山东省财政筹集资金2亿元,支持启动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建设,潍坊、泰安、临沂、聊城、滨州等5市,以及青州、曲阜、莒县等3县入围试点。
  山东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各地申报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山东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独立评审,从政府重视程度、目标任务合理性、投融资机制和资金筹措方案完整性、配套政策和制度保障、突出优势和特色等5个方面,择优确定了省级试点市县。
  省财政筹集的2亿元试点建设资金,根据试点城市示范区面积和示范区占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等两项因素分配,泰安市海绵示范区面积达78.3平方公里,示范区占建成区面积比达61.8%,获得省级奖励资金4148万元,系全省最高。同时省级鼓励各市县政府进一步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广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据悉,2015年4月,海绵城市国家级试点名单正式公布,山东省济南市列入首批国家级试点名单。随着济南市海绵城市效应的逐渐显现,山东省2016年也启动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省城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实现海绵城市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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