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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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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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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的“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战略基点,充分发挥标准与认证的战略性、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到2020年,初步建立系统科学、开放融合、指标先进、权威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体系整合目标。
  《意见》明确了7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统一绿色产品内涵和评价方法,建立相应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二是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与标识体系,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三是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四是创新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供给机制。五是健全绿色产品认证有效性评估与监督机制,公开接受市场检验和社会监督。六是加强技术机构能力和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信息平台。七是推动国际合作和互认,积极应对国外绿色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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