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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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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我市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编者按 诚信是立人、立业、立市、立国的根本,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快诚信潍坊建设,对于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更高层次新发展,意义重大。为更好地增进社会互信,弘扬新风正气,促进社会和谐,本报自今日起开设“全力打造诚信潍坊品牌”专栏,推动提升城市形象,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发展软实力,为诚信潍坊建设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本报讯 (记者孙克义)为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打造诚信潍坊品牌,我市日前出台意见,提出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地域、跨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全面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意见明确首批实施联合惩戒的7个领域,涵盖了具有违法、违规、违约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58类严重失信行为,明确了获取生产要素、生产经营、行业准入、任职资格、进出口业务、高消费行为、获得相关荣誉等9个方面限制,这在省内尚属首创。
  意见提出,联合惩戒的对象是指由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据本行业、本领域标准认定,具有违法、违规、违约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意见指出,针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际,围绕危害公共利益和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领域,首批实施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从法院执行、工商管理、税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金融、食品药品7个领域中确定,其他领域的失信行为随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逐步确定,努力实现失信联合惩戒各领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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