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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我市进一步加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日前,我市印发散煤清洁化治理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从城区向城郊、镇(街)驻地逐步推进,全面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据悉,我市计划到今年底,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全部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禁止燃烧劣质散煤,镇(街)驻地及农村集中居住区推广使用清洁型煤、兰炭;到2018年底,镇(街)驻地及农村集中居住区禁止销售、使用散煤;到2019年底,农村地区全部推广使用清洁型煤、兰炭,高效环保炉具推广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为确保完成治理目标,我市大力推进散煤清洁替代,建设型煤加工和环保节能炉具配送体系,确定供应配送主体,统筹推进民用清洁型煤、节能环保炉具和煤换气推广工作。要构建供应配送网络,今年6月底前新批复的两个型煤加工厂建成投产,年生产能力达到150万吨。积极推广应用型煤及节能环保炉具,推动煤改气、煤改电。加强煤炭市场经营管理,确保销售、使用的商品煤和洁净型煤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落实煤炭经营业户备案制度,建立检测检验体系,严格落实全硫、挥发分、高位发热量等煤炭质量检测标准。落实奖补政策,建立协调机制,做好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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