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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匠精神”办好每一起案件 |
——记首届“齐鲁最美检察官”王利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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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潘来奎 通讯员 桂召学 坚毅的脚步,沉稳的语调,凡是认识王利锋的人,都会对这个老练的昌邑汉子印象深刻。现任昌邑市检察院刑事执行局局长的王利锋,从事检察工作30余年,以其敢于碰硬、精益求精、精雕细琢的“工匠精神”闻名全市检察机关。 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一环,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包含刑罚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监督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职能较多,面广事杂。王利锋充分发扬精雕细琢、严谨认真、追求完美的“工匠”精神,用心做好每一项工作,用心办理每一起案件。他经过充分调研,写出了“超过20天时间人民检察院能否提出纠正人民法院不当减刑、假释意见”的调研文章,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调研文章采用,并作为主流观点在答复中采用。他办理的刘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和朱某某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案件同时获评全国刑事执行检察精品案件,是全国唯一,市检察院领导专门作出批示予以肯定。 敢于较真、敢于啃“硬骨头”是王利锋最鲜明的性格特点,“刑执无难事,就怕有心人”是他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监督的新职责。在没有经验可循的情况下,王利锋下定决心要开展好此项工作。他一方面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一方面建议党组及时向昌邑市委政法委汇报,由政法委牵头,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的职责、内容、时间、方法、途径及检察纠正备案等,细化了工作要求,找准了监督着力点。在此基础上,采取先行个案突破,从有执行能力且在看守所服刑没有履行罚金刑的危险驾驶罪犯入手,依法监督纠正未执行财产刑案件9件,罚金刑全部执行完毕并上缴国库,这项工作走在了潍坊市检察系统前头,得到上级院领导肯定,工作经验被上级检察院转发。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自身不硬如何监督别人。”王利锋把这句话牢记心中。从检30余年来没有一次违规办案、替人说情事件发生。有一次,一名在押人员家属为达到取保候审目的,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悄悄地递给他一个装钱的信封,王利锋当即将信封退回并对被告人家属进行了批评教育:“我们会依法给你办理,条件不符合,你拿再多的钱也没用,法律比天大。” 宝剑锋从磨砺出。在王利锋的带领下,昌邑市驻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王利锋本人入选山东省刑事执行检察人才库,获得昌邑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2018年11月,在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检察院举办的首届“齐鲁最美检察官”评选中,王利锋荣膺首届“齐鲁最美检察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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