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要我保”到“我要保”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构建科学高效耕地保护体系 |
|
□本报记者 于 哲 通讯员 刘寒冰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耕地是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命脉,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推进建章立制 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 为推进建立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体系,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建设的意见》《潍坊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我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要求和措施,建立了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机制。 加快健全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依照《潍坊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推进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制定印发了《关于改进管理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实行全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备案制度的通知》等,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落实的办法措施。各县市区局也相应完善了政策落实具体办法,为上级政策落实落地打下了坚实基础。 积极探索创新 凝聚耕地保护社会合力 我市是农业大市,在坚守耕地红线、维护粮食安全上担负着重要责任和使命。 近年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探索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市场化运作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补充耕地项目。其中,青州市积极开展补充耕地社会化运作新模式,出台补充耕地社会化运作管理办法,有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占补平衡。 创新建立耕地保护正向激励机制,形成耕地保护合力。为调动各方面耕地保护积极性,特别是调动镇村组织和广大群众对耕地管护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镇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表彰奖励,让耕地保护工作不再是“赔本搭吆喝”的“吃亏买卖”,而是成为看得见摸得着受益大的光荣事业。 探索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机制,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期间,诸城市印发了《关于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的意见》,在全市设置四级“田长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在231个社区制作悬挂“田长制”展板,明确田长名单、职责及保护范围,有效防止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现象。积极总结“田长制”经验,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成果的基础上,将国土执法、耕地保护与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相融合,在全市范围内有序推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坚决避免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走出一条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新路子。 持续强化监督 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加强机制推动,强化制度评判,狠抓责任落实。工作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全天候动态监测系统和自然资源“一张图”等信息化技术手段,采用影像判读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密切衔接全国国土第三次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核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区分划定不实和违法占用等情况,积极组织整改补划。 建立补充耕地项目核查常态化机制,强化补充耕地项目全程监管。积极争取财政预算,加强技术力量和技术手段,充分运用耕地保护监管、核查等系统,对备案入库的补充耕地项目从立项、实施、验收、入库及使用等各个阶段实行全流程监管,规范各阶段内业资料。加大各阶段实地核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项目,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弄虚作假,数量不实、质量不合格等严重问题的,采取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备案入库及指标使用等措施,确保补充耕地面积实、质量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