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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例
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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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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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本报评论员
  诬告陷害行为伤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损害风清气正政治生态,触碰纪律法律红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近日,市委为进一步落实《潍坊市信访举报“双查”暂行办法》,研究出台《关于加强信访举报“双查”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诬告陷害情形、规范“双查”流程、严格责任分工,旗帜鲜明传递出“让别有用心者受到惩戒,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壮胆”的强烈信号。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对党和政府及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体现,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更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但是近年来,个别举报人滥用监督权利,恶意举报甚至通过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问题时常发生:有的因为干部敢于担当作为触碰了个人的“奶酪”,便借机捏造“线索”、诬告报复;有的在换届考察前夕,因妒贤嫉能、私人恩怨,故意制造“黑料”,给他人“使绊子”;有的则因为自身的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颠倒黑白、造谣中伤……   
  这些行为,以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让党员干部“寒了心”“泄了劲”,甚至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干扰影响了全市发展大局。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提出,“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也要求,“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对于诬告陷害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刑法》《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党纪国法都明确了处理处分规定。我市出台《关于加强信访举报“双查”工作的具体措施》,为推动《潍坊市信访举报“双查”暂行办法》落实落地,更加精准查处诬告问题提供了有力武器。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而言,仅仅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还远远不够,在查清问题后予以澄清正名才算吃下“定心丸”。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同时,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党员干部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当前,全市正处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干事创业的大好时期。打击诬告陷害歪风邪气,倡树干事创业新风正气,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共同呼声,也是维护全市和谐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落实有效措施,齐心协力把“双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绝不使“因挑水多而打罐子”的同志流汗又流泪,绝不容“揪辫子、扣帽子、下绊子”的别有用心者有市场、能得逞,以实实在在的整治成效取信于民,为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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