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文明出行,我县在宝昌路与昌明街路口及周边、新昌路与昌明街路口及周边、恒安街全福元北门附近路面、站前街火车站出入口处及周边、方山路与站前街路口及周边增设监控抓拍设备,对机动车未停让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处罚。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90条中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自2021年7月15日零时起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昌乐县公安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