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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窦圆娜 通讯员 李国 贾兴民)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审计干部业务素质、文字材料、沟通协作等能力,积蓄后备力量,近期,临朐县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办法》,该办法通过四个明确,切实保障审计实务导师制取得实效。 明确导师基本条件。严格实务导师的准入条件,在业务素质上,该办法规定实务导师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审计工作至少10年,熟悉本领域的审计技术方法和工作规律。在工作履历上,要求实务导师具有较为丰富的审计实践经验,业务成果突出,担任过大中型审计项目的组长或者主审,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语言沟通和业务指导能力。 明确培养组织方式。实务导师由科室(审计组)民主推荐、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发放聘书,与指导对象采取一对一的培养方式确定指导关系,并对导师和指导对象在培养期间各自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培养目标。对指导对象的培养阶段分为2年,第一年以熟悉审计机关办事规则、审计工作基本程序及现场取证方法为主,主要侧重于掌握审计业务文书的适用范围与写作规范。第二年着重指导对象扎实掌握重要审计文书的起草,并基本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良好的沟通能力,侧重于让指导对象扎实掌握重要审计文书的起草,并不断提升文字功底、具有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 明确考核奖励机制。实行导师制期间,对导师和指导对象的考核以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实务导师和指导对象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情况等;定期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同时,把审计实务导师制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积分制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挂钩,不断提升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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