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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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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省内率先出台城市更新用地支持政策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于哲)8月5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日前,我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高品质城市,以有效改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宜居品质为目标,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制定了《关于推进城区更新用地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推进城市更新用地工作上蹚出了一条新路。
  据了解,为更好地推进城市更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规划统筹、公共优先、节约集约、完善保障的城市更新用地机制,着重规划引领、计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探索多种改造方式,为城市更新提供用地政策支持。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城市更新实行主体多元化,政府平台公司、原土地使用权人及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参与城市更新,争取实现多方共赢。
  坚持规划引领,计划统筹。强化规划引领管控,对涉及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城市生态修复、重点片区开发改造、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开发、历史风貌保护与文化传承等重点实施区域,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对纳入城市更新的住宅用地,优先保障计划指标。
  坚持形式多样,有的放矢。针对自有房、地改造模式,通过利用存量土地自主改造、“地随房走”两种整体改造模式,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制定了边角地、零星地块整合开发,项目改造范围内的产权人选择实物安置的可优先选房等相关措施推动城市更新。针对政府主导的重建型模式,主要以房屋征收与协议搬迁为主,同时注重对原有建筑活化再利用、历史风貌和文化街区保护等,提出了对涉及保留建筑的将保留建筑整体保护方案一并纳入规划条件,注重更新项目自身收支平衡等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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