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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再优化
扎实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无讼超市”让矛盾纠纷“一站处结”
我市普法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工作会议上分享
潍坊市司法局举办服务企业法律专题讲座
我市举办社区矫正业务培训
我市5个集体和个人被授予全国模范称号
“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助力我市乡村法治建设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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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个集体和个人被授予全国模范称号



  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宋树云)近日,司法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的决定》,我市有2个司法所和3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和“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称号,数量均位居全省前列。
  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发展各项重点工作,强化党建引领,大力开展司法所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全市司法所共化解基层矛盾纠纷9860起,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388次,教育群众72.1万人次,为基层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060条,参与制定审核规范性文件256件,指导制定村规民约727件,教育矫治社区矫正对象4538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7586人次,协助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94件,为推进全市基层法治建设、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司法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高密市司法局柴沟司法所、诸城市司法局密州司法所被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杨建军(坊子区司法局凤凰司法所所长)、张庆祥(寿光市司法局文家司法所所长)、吕建华(昌乐县司法局鄌郚司法所所长)被评为“全国司法所模范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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