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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宋文娟 通讯员 杨琦)近日,潍坊市委审计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县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县市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充分发挥审委会职能作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县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职责,紧紧围绕上级决策部署,提升监督效能,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县级党委履行审计委员会履责情况,作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检查考核内容;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纳入县级党委常委会、党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学习内容,强化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审计干部队伍;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主体责任和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意见》提出,高效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统筹部署重大审计工作,县级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过问审计工作,协调推动重大问题解决,县级党委审计委员会要研究审议审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上级审计部门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要深入研究谋划,统筹协调推进;加强推动改革创新,解决制约审计成效提升的堵点难点问题,每年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要围绕审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改革创新事项,加快推进改革攻关。 《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建立高效有序运转机制,完善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分工,配齐配强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工作人员力量,完善向本级审计委员会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提升监督效能,加强本级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贯通,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党委要探索建立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机制;确保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落实,建立健全委员会议定事项及其他重大审计监督事项督察督办工作制度,建立督察督办台账,对有关情况市委审计办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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