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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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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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
出台城市社区聘用工作人员管理使用办法



  近日,高密市制定出台《城市社区聘用工作人员管理使用办法》,决定从市直部门、镇街区离岗的机关干部和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中,分别为13个城市社区聘用2名工作人员,坚持“街区聘、社区用、市备案”的聘用原则。
  《办法》从聘用人员范围和条件、聘用程序、考核与管理、补贴发放与奖惩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聘用人员具体由街区党工委和社区党工委负责管理,年终考核结果报民政部门备案。同时,聘用人员按照社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民政部门将不定期对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办法》还规定,财政部门为每位聘用者每月发放800元的补助费,用于交通、通讯、生活等支出。年底根据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每个街区推选2名。考核等次与年度奖金挂钩,优秀每人奖励1500元,称职每人奖励850元。不称职的由街区解除聘任合同。另外,民政局等有关单位检查社区时,聘用人员无故缺岗一次扣30元,年底一并从奖金中扣除。
  该《办法》的制定,是高密市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工作的具体举措,是以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具体体现,通过不断强化城市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努力实现将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目标。
       李强 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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