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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化解矛盾纠纷、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火墙”和“减震器”的功能,把调解贯穿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理全过程,灵活运用“五步调解法”,大量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案前调解,在案件受理至立案期间,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力求双方达成一致,力争在立案前定纷止争。庭前调解,在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发送《调解建议书》,告知其调解的必要性,并电话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促使其配合调解。庭中调解,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运用仲裁员的释明权,针对矛盾实质开展调解工作。庭后调解,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在庭后给当事人留下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同时跟上教育引导,实现庭后调解。庭外调解,对部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引导当事双方在本单位就地化解纠纷,达到“小争议不出班组,大争议不出单位”调解效果。 记者付生 通讯员马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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