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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构筑“大和谐” |
——青州市人社局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体系本报记者付生 通讯员徐福岗 时永刚 王新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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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岱青州,绿色花都。在努力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青州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大调解”体系建设,构建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劳动环境保障。 调解优先解民忧 10月16日,拿着17万元的赔偿款,青州市弥河镇南蒋村的王翠花手里虽是沉甸甸的,心里却是石头落了地,轻松不已。“要是上法庭打官司,俺是既犯愁又怵头,感谢仲裁委员会的同志帮着俺忙前忙后,把赔偿款要来了。” 王翠花在该市一印刷企业打工时被机器挤伤了右手,认定为6级伤残。在与企业多次协商赔付金额未果后,向青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经过实地调查后,耐心地给双方进行调解,使他们最终达成一致。企业赔付给王翠花一次性工伤待遇、经济补偿金等各类费用17万元,为王翠花解决了一大难题。 据了解,劳动争议案件一旦调解不成,进行裁决,就很容易进入法院的一审、二审的程序,这样无疑会延长劳动争议处理的时间,加重当事双方负担。 针对这一情况,青州人社部门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始终,实行立案前、受理后、庭审中、裁决前全程调解,做到凡能以调解化解的争议即以调解的方法处理。在调解过程中,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重视调解技巧,努力提高了仲裁调解结案率。 今年以来,他们已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7起,调解102起,仲裁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80%以上。 健全体系维民权 “现在我们企业有自己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人社部门定期对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一般性劳资纠纷和争议,不用出厂自己就能解决,这不仅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也极大地提升了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促进了企业管理越来越依法规范。”说起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促进企业的发展和作用,青州飞达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先生认为是“非常得好”。 为打造和谐劳动关系,他们把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作为基础,不断健全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体系,将劳动争议解决关口前移,直接建设到企业中,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如今,青州辖区内,像飞达实业这样建立调解组织的企业已发展到198家。 他们还在全市12个镇、街道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分别对各类调解组织的场所、设施、人员配置等进行了规范,制定了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调解规则,初步建立了层级清楚、分布合理的调解体系,有效地促进了矛盾纠纷和争议的化解。今年,青州市通过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的劳动争议达到40余起,77名劳动者的权益得到维护。 调裁得当应民意 今年6月,青州市某机械公司的李师傅遇到一件烦心事。“公司说我违反操作规程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要罚我2000块钱,我不服。” 面对公司的处罚,感到没有过错的李师傅向市里提出了仲裁申请。在市仲裁院的建议下,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经过多方调查和调解,重新对企业和李师傅的责任进行了认定,并依据新的责任认定,对双方的过失进行了新的处罚,让企业和李师傅都口服心服。 “调裁建议制度的推行,既方便了当事双方、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县级仲裁院人少案多的矛盾。”青州仲裁院院长徐福岗深有感触。 青州市人社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裁审衔接机制,对当事人直接申请仲裁的案件,引导和建议当事人回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先行调解。然后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向其说明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建议用人单位主动与当事人联系沟通、协商处理。对当事人和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的协议,当事人提出确认调解协议申请,仲裁委员会及时受理,出具仲裁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通过推行调裁建议制度,大部分劳动争议就地就近得到解决。 同时,他们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完善案件联席会议、疑难案件探讨等制度,实现了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做到统一裁判标准,实现资源共享,仲裁委的裁决案件到法院诉讼的都得到了维持,提高了仲裁裁决的效能,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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